创新强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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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强校工程简介

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工程介绍

发布时间:2014-11-16

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是广东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实施高教“创新强校”工程,也是省教育厅、财政厅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资源配置方式,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一个具体措施。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高校内涵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更趋完善,努力创建高等教育协同创新示范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领域取得新突破,高校“四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在全国的排位显著提升;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有若干所高校在全国同层次、同类型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二)指导思想

1.加强统筹。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有效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充分发掘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按照“扶需、扶特、扶优”原则加强分类指导与支持,引导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

3.高校自主。各高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自身建设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主制订并实施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和水平。

4.重点突破。各高校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5.注重实效。创新资源配置方法,财政资金安排由事前单项竞争为主转为综合打包奖补和事后奖补为主,奖补资金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倾斜,增强“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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